一是对消费者聚集的商圈、夜市、步行街等热点区域的餐饮服务单位未在就餐场所设置“光盘行动”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提示适量点餐、取餐并造成浪费的行为予以检查,督促整改。
二是督促外卖商家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规格、参考分量、消费人数等信息,推广小份菜、半份菜。
三是向餐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宣传材料,在检查时同步普法宣传,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反对浪费意识。
(供稿:食药协调处、综合执法总队三支队、餐饮处)
日期: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