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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公示(2023年第42期)
发布时间:2023-08-21       来源:顺义市场监管微信号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01
 
  北京好仁缘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招牌名称:北京好仁缘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
 
  存在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2
 
  北京朝富密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鸡西大冷面)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六)项、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3
 
  北京豫乡情餐厅(招牌名称:老马烧烤)
 
  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4
 
  北京月英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天天烤肉)
 
  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5
 
  北京晋膳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羊汤馆)
 
  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6
 
  北京万隆芬芬小吃部(招牌名称:小渔烤鱼家常菜)
 
  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7
 
  北京福聚林西点屋(招牌名称:百香林)
 
  存在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8
 
  北京贝贝鲜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扑贝扑扑贝)
 
  存在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供稿:餐饮服务科
 
日期:2023-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