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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21期)
发布时间:2023-11-30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对房山区6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腾飞爱民商贸有限公司(琉璃河镇旋转小火锅)
 
  当事人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2、北京晓食代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西潞街道晓食代)
 
  当事人后厨环境不卫生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3、北京周口店左宝华商店(周口店山西刀削面)
 
  当事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味香居餐饮有限公司(拱辰街道北极村)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5、北京西贝万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阳店(长阳镇印象城西贝莜面村店)
 
  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6、北京贺栏福旺农家院饭庄(河北镇全羊宴)
 
  当事人未公示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