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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22期)
发布时间:2024-01-02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对房山区2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鑫顺登高商贸有限公司(琉璃河麻辣烫)
 
  当事人未做到专池专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振豪福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拱辰街道邓记臭桂鱼)
 
  当事人不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未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