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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03、04期)
发布时间:2024-03-11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对房山区3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君华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琉璃河镇君华府)
 
  当事人食品库房未设置挡鼠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2、北京同心共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拱辰街道龙湖天街村上一屋)
 
  当事人未佩戴口罩在专间内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3、北京鑫隆四季涮肉馆有限责任公司良乡分公司(拱辰街道鑫隆四季涮肉)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于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