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现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履行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如下:
一、严守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规范生产经营资质
1. 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
2.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严禁擅自改变生产许可条件或未经审查生产食品;严查“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及非法添加)、标签造假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贮存运输等责任,严禁销售过期食品。
(二)强化流通环节管理
1.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2. 禁止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山寨”食品(仿冒知名品牌)、过期食品及篡改保质期食品。
3. 散装食品须在容器显著位置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信息等;冷藏冷冻类食品严格温控管理;定期清查库存食品,及时发现并处理过期食品,建立销毁处置台账。
(三)加大餐饮环节监管
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整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 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餐饮食品安全;不得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对象
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校园周边、医院周边经营者以及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集中区、餐饮单位(如火锅店、烧烤店)等。
(二)重点打击行为
1. 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如“两超一非”问题: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2.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低价肉冒充牛羊肉、调理肉冒充纯肉;猪肉、马肉冒充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
3. 虚假宣传食品功效(如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保健功能)。
4. 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
5. 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
三、自查整改与社会监督
(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全面排查生产、餐饮、销售环节风险隐患,及时下架问题食品并召回已售产品,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
(二)畅通举报渠道
鼓励群众通过12315热线举报违法线索,对提供有效证据的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范围包括无证经营、使用非法原料、销售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
请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全力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