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肉类产品小作坊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进货查验管理,采购肉类产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采购肉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同批次产品合格证明;二是加强生产过程控制,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与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用区域,具有合理的工艺流程布局,避免生熟交叉污染。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加强各项记录管理,按标准规定的品种、范围和限量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采购、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利用肉膏精等添加剂改变劣质肉、廉价肉品质,并建立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排查和化解各类隐患。参会食品小作坊经营者积极签订了《肉类产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承诺书》,并纷纷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落实相关要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继续依法加大对肉类产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筑牢辖区食品安全防线,同时引导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通过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和品牌意识,齐心协力为辖区百姓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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