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未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案
2025年8月13日,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天津市静海区朝阳街道旭华道与地纬路交口往南50米路西的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饮店在经营场所处未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标识。经调查,当事人未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场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下达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饮品店未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案
2025年8月15日,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农贸市场的某饮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经营场所处未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标识。经调查,当事人未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下达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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