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梧竹餐饮有限公司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萃修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存在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5修订)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5修订)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日日生鲜商业有限公司通州第一分公司
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晟华兴隆养殖场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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