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认定,各被告生产和销售的“轩轩冰茶”在瓶型、装潢、配色等方面与“元气森林冰茶”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高度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责令各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该侵权产品,并判决侵权产品生产方鹤壁轩轩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元气森林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0.4万元,判决拼多多店铺侵权产品销售商合肥市某食品商行赔偿元气森林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1万。
本次维权行动源于一线市场反馈和消费者反映。2025年3月前后,市场上及电商平台曾集中出现七八款与元气森林冰茶包装高度近似的仿冒产品。其中,涉案“轩轩冰茶”正是较为典型的一款。
不少消费者曾在社交平台分享类似经历:明明是冲着元气森林冰茶的熟悉外观下单,结果喝了以后才发现口感不对,仔细一看才发现并非元气森林产品。这种极易造成误认的仿冒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的购买体验,也可能让终端门店因误售而面临投诉,扰乱正常经营秩序。
合肥中院认定,元气森林冰茶产品的包装和装潢在文字、图形、色彩、形状及大小等要素的组合上具有一定独特性,经过长期使用和大量宣传,形成了显著的整体形象,使相关公众能够识别商品来源,属于“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基于此,法院进一步认定,被诉侵权产品在瓶型结构、平面装潢、配色及核心图案等方面与元气森林冰茶900ml产品高度近似,即便局部文字有所差异,也不足以消除整体视觉上的混淆。法院认为,这种“整体照搬、局部微调”的行为触碰法律红线,构成典型的仿冒混淆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元气森林法务团队表示,元气森林冰茶包装装潢经过长期市场宣传和使用,已成为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标识,也是元气森林重要的知识产权资产,其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对于仿冒混淆行为,公司将持续依法追责,坚决守护自身与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对创新成果的保护,既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体验的负责。未来,元气森林将继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坚持创新、坚守品质,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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