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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6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农药使用的监管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的建议 (农办议〔2021〕275号)
发布时间:2021-08-09       来源:农业农村部         
梁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药使用的监管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防病治虫、促进粮食和农业稳产高产至关重要。但农药施用方法不科学,会带来农产品残留超标等问题。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科学用药指导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农民科学用药水平。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15年以来,我部组织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进农药减量施用、科学使用。2017年、2020年相继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明确农药科学使用有关规定,规范病虫害防治行为,推进病虫防治法制化、规范化。二是加强科学用药培训。连续八年开展“百万农民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活动”。2020年共开展线下培训活动6.8万场次、培训人数580余万人次;线上培训近7000场次、培训人数超过980万人次,有力促进了施药人员正确选药、科学用药、精准施药的水平。三是加强技术指导。下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挂图》300多万份。今年6月,印发了《关于加强豇豆、韭菜、芹菜科学安全用药指导工作的通知》,组派专家组深入主产区指导蔬菜科学用药。下一步,我部将结合阳光工程培训等项目,充分调动农药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力量,加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让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得到保障。

      二、 关于蔬菜农药残留检测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始终将水果蔬菜等大宗食用农产品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品种,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治理。2021年,针对豇豆、韭菜、芹菜“三棵菜”等禁限用农药使用及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农业农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出台了《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切实提升豇豆、韭菜、芹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健全质量检测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手段。经过30多年发展,农业农村部已建成以部级质检中心为龙头、省级综合质检中心为骨干、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和县级综合质检站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据统计,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共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2297家,检测人员共计2.41万人;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认定的食品、农产品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共有6214家,全国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全国98.7%的县域,为农产品质量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加强产地准出管理。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严格查验并留存入场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按程序进行公布,防范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下一步,将按照七部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加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检测和治理,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推进农产品产地溯源工作,努力提升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三、关于建立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标准化工作,对标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要求,制定农业国家和行业标准9000多项,指导地方制定了一批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和农业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同时,在农药残留领域,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近2倍,初步解决了“有药物登记、无限量标准”问题。在农药毒理学试验、田间药效、环境安全评价和农药合理使用领域批准发布了209项系列标准。这些标准有力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农业生产科学合理用药、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健康发展。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农业全产业链标准的研制工作,加快完善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标准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