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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标签标注有 “增产胺”的肥料属于农药管理范畴的意见 (农办农函〔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5-08       来源:农业农村部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农办农函〔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4-27 生效日期 2023-04-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你厅《关于恳请明确在标签标注有“增产胺”的肥料是否属于农药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药包括用于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增产胺”化学名称为2-(3.4-二氯苯氧基)三乙胺(缩写为DCPTA),能提高植物的光合效率,增强植物抗病能力,可用作植物生长调节剂。你厅来函中反映的商品名为“增产胺(DCPTA)”的产品,标签标有“融入增产胺(DCPTA)”“调节生长、增产抗逆”等字样,属于农药管理范畴,应依法按照农药进行管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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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标签标注有“增产胺”的肥料属于农药管理范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