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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沧州市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来源: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10-07 生效日期 2023-10-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高新区分局:

现将《2023年度沧州市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2023年10月7日

2023年度沧州市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按照《沧州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安排,经市局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并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30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沧州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包括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的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

沧州辖区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二)抽查比例

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按5%比例随机抽取。

(三)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查。

四、抽查工作流程

(一)市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名单,派发至属地各县(市、区)局,由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属地县(市、区)局按要求进行检查。

(二)各县(市、区)局要按照《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的抽查事项,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县(市、区)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由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四)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

(五)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后续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