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津卫规发〔2023〕3号 | |
|---|---|---|---|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 生效日期 | 2023-11-01 |
| 有效性状态 |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 备注 | 法规解读:《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政策解读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经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裁量基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年版)》同时废止。
2023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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