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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3-22 生效日期 2024-03-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产品质量条例》《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了《天津市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产品质量条例》《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财政经费规模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和民生导向。聚焦质量安全风险较高、消费者关注度高的产品,聚焦产品的安全和主要性能指标;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中小低端业态、批发市场和网络销售等领域的抽查比例;跟踪抽查上年度国家监督抽查和本市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提高对投诉举报集中或消费者反映强烈企业的抽查频次,提升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二)提升抽查科学性和公正性。依据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目录,重点结合监督抽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监管信息,贴近市场消费需求和公众感知,统筹本市生产与流通、线上与线下领域,科学反映市场质量状况。充分发挥监督抽查技术专家优势,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统一样品抽取、快速检测、评价指标等关键技术要求,不断提升监督抽查技术水平。

(三)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落实环保、应急、消防、燃气等重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配合打好电动车安全隐患排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等,保证监督抽查资源,强化监督抽查支撑保障功能。

二、工作安排

(一)抽查方式。监督抽查的形式包括季度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和联动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抽查按季度有序开展,专项监督抽查按照上级指示要求组织开展,联动监督抽查依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开展。

(二)抽查对象。抽查对象包括本市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含电子商务经营者)。线下重点抽查上年度国家监督抽查和本市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以及连续两年跟踪抽查不合格企业。线上抽查对象包括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等大型电商平台涉及注册地在本市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或实际生产地在本市的生产企业。

(三)抽查时间。全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按季度有序开展,对应生产节令和消费购物节提前部署抽查任务。

(四)主要任务。今年计划抽查共92种产品,其中儿童用品5种、服装鞋帽及家用纺织品4种、工业生产资料16种、建筑装饰装修材料16种、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2种、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17种、老年人用品2种、农业生产资料3种、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7种、日用化学制品及卫生用品2种、日用杂品4种、食品相关产品9种、消防类产品4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积极争取本辖区财政资金支持,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查任务部署安排,对标时间节点,做好工作计划安排,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提高工作实效。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天津市电子商务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三)强化结果处置。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规范》,落实“严实细快”监管要求,建立“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的不合格产品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形成异议处理、立案调查、整改复查的闭环,做到程序细化且有条理。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信息及时录入,确保录入数据的及时更新,录入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2024年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xls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