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冀市监规〔2024〕7号 | |
|---|---|---|---|
| 发布日期 | 2024-11-25 | 生效日期 | 2024-11-25 |
| 有效性状态 | ![]() |
废止日期 | 2029-11-24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 备注 | 相关解读:《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 ||
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冀市监规〔2023〕1号)等规定,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省局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修订,形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已经2024年11月7日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冀市监规〔2023〕2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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