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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25〕16号)
发布时间:2025-04-28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
沧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沧政办字〔2025〕16号
发布日期 2025-04-25 生效日期 2025-04-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沧州市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沧州市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为主线,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做足做活“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文章,实现龙头企业队伍不断壮大,规模实力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作用更加突出。到2025年末,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力争超过45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10亿元。到2030年末,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超过51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突破600亿元。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产业集群能级跃升行动。一是提升承载能力。以沧县红枣、青县高端食品、渤海新区农产品、泊头市农产品、孟村肉鸡、献县肉鸭等6个产值超十亿元农产品加工集群(园区)为基础,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为重点,完善标准厂房、包装仓储、冷链物流、检验检测、展示展销、电子商务等配套服务功能,大力推进渤海新区黄骅市银泰舫舟冷链集配中心、青县现代农产品交易数字化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促进集群式发展。坚持以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和省级农业产业化创新先行县、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为抓手,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协同发展,完善全产业链技术标准体系,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枣品、蔬菜等一批特色鲜明的农业产业集群,2025年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强镇1个。三是放大集聚效应。深挖黄骅、青县、海兴等旱碱麦产业发展潜力,打造献县、肃宁、任丘肉鸭市域产业集群,建设泊头、肃宁、河间鲜梨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同时以青县、献县、肃宁为核心辐射带动盐山、东光等蔬菜新产区加快发展,实现跨区域联动,多环节增值。到2025年末打造超10亿元农产品加工集群(园区)8个以上,到2030年末超10亿元加工集群数量发展到10个,形成区域经济发展新引擎。〔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沧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涉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二)实施全产业链增值行动。一是主体融链。以粮食、肉禽、果蔬等产业为基础,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组建“1+N+X”产业联合体,积极推行以1个核心龙头企业带动10个以上农民合作社(N)、家庭农场(X)模式,鼓励吸纳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入联合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共建共享联合体区域公用品牌,共同开展宣传推介,通过保底收购、社会化服务、生产过程技术指导、二次利润返还等方式,建立紧密的产业、要素、利益联结关系,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到2025年末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55个,到2030年末达到70个,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700个。二是基地强链。聚力粮油、蔬菜、红枣、肉鸭、鲜梨、水产等6个年产值超50亿元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现代农业产业园融合发展、衡沧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区、农产品初加工等各级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的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生产基地。三是业态拓链。抓住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发挥区位优势、深挖文化底蕴,大力发展休闲采摘、观光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2025年推介发布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线路20条,力争到2025年底,乡村旅游接待人次达870万,到2030年底,乡村旅游接待人次达1100万。引导龙头企业发展智能配送、电子商务等多样化、快捷化营销方式,推进农产品进社区、进便利店等便捷化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三)实施品牌矩阵锻造行动。一是品质筑基。规范质量追溯平台,提高“一物一码”覆盖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导龙头企业强化产品质量,持续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到2025年末新增绿色、名特优新农产品30个以上。农产品监测合格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二是品牌孵化。强力推进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三位一体”品牌体系建设,强化提升“沧州时蔬”“沧州旱碱麦”等原有区域公用品牌的同时,选育一批有基础、有前景的新品牌。引导鼓励龙头企业搞好品牌设计,明确品牌定位,创建内涵丰富、特色突出的自主品牌。到2025年底新培育区域公用品牌2个、企业品牌1个,省级区域公用品牌达到14个、领军企业品牌达到11个,到2030年,省级区域公用品牌、领军企业品牌分别达到20个、16个。三是品牌宣传。组织特色农产品品牌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大会、净菜进京“六进”等活动,帮助企业与各类电商企业和大型商超、市场、集配中心建立常态化宣传对接机制,并组织开展定向直供直销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主流媒体和高铁、机场、车站等实体平台,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打造宣传矩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

(四)实施创新驱动行动。一是激发产业发展动能。整合优势创新资源,以生物育种、智能农机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为重点,加强与科研院所对接,切实加大对现代农业重点研发项目支持力度。对企业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标准进行评审后给予资金支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等惠企政策。二是推动龙头企业创新转型。引导龙头企业开展原始创新、协同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龙头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在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方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关键作用;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攻关,加快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科技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的成长型企业;引导小微企业更新迭代、升规纳统,由生产型向加工型、融合型转变,尽快具备创新能力。到2025年末,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力争超过450家,到2030年末超过510家,到2025年末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10亿元以上,到2030年末突破600亿元,上市企业新增1家、达到2家。三是打造行业标杆企业。引导一批产业链条长、行业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发挥“链主”型龙头企业引领行业集聚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鼓励中央厨房产业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支持饲料行业、种子行业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攻关,鼓励生物提取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集成创新,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形成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巩固棉种、皮草、肉鸭、干调、鲜梨等企业的国内行业领先地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农林科学院、市财政局)

(五)实施项目攻坚提效行动。一是搞好储备。对粮食、饲料、果蔬、肉类、乳品、水产、棉麻、皮毛羽丝等八个传统优势产业和盐碱地综合利用、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区两个新兴领域,通过强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调动龙头企业发展的积极性,谋划储备和主动争取建设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二是争取支持。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按照统一标准受理奖补申报,积极推荐申报中央、省级奖补项目。鼓励企业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通过推动产品、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寻觅境外合作伙伴,引进建设一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产品物流中心项目。三是加强招商。立足我市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绘制重点产业“链式招商图谱”。面向具有行业领先技术、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农业企业,主动“请进来”考察座谈,深化交流合作。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组织小团组精准招商,提升招商实效。农业招商意向引资额实现逐年递增。四是优化环境。开展市县领导包联帮扶机制,落实土地、厂房、水电、环保等方面的产业配套政策。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确保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优化涉企审批服务,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切实提高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等服务质效。加强政银企对接,面向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招商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市政府将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导指导,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推进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充实工作力量,为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责任单位:中共沧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统计监测。市、县两级要切实做好一产固投、规上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应统尽统工作。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分析机制,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全面反映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全面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培育一批农产品种养、加工示范园区(集群)和示范典型企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营造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