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京环发〔2022〕20号 | |
|---|---|---|---|
| 发布日期 | 2022-12-29 | 生效日期 | 2022-12-29 |
| 有效性状态 |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知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环人事〔2020〕14号)和《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我局对《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京环发〔2021〕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2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环人事〔2020〕14号)和《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我局对《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京环发〔2021〕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2日
(联系人:法规处 明 莉;联系电话:6871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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